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從固定費率中扣除20%的費用。
勞動合同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1.稿酬所得是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為基數,按定額或定額率扣除規定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扣除費用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從固定費率中扣除20%的費用。
個稅的稅率如下:
1,綜合所得,超額累進稅率3%至45%;
2、營業收入,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個人所得稅的分類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個體工商戶在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餐飲業、服務業、修理業和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的其他個人所得;
3.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轉包或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飾、安裝、繪圖、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同行評議、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理等活動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將作品在圖書、報紙、期刊上發表取得的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輛、船舶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份、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輛、船舶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11,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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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壹)取得綜合收益需要結算的;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
(四)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民而取消中國戶口;
(六)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兩個以上地方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全體員工辦理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代扣代繳稅款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