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的能力的法律適用
關於壹個人的行為能力,應適用他自己的法律,即國籍法。但外國人在中國從事民事活動,根據本國法律無行為能力,但根據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應認定為有行為能力;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居住國從事民事活動,可以適用居住國法律。
(B)合同關系的法律適用
關於合同關系,適用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律;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但是,在中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合同,適用中國法律。
(三)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侵權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但是,對於發生在中國境外的行為,人民法院不會根據中國的法律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四)房地產關系的法律適用。
關於不動產之間的關系,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五)婚姻法的適用。
關於婚姻,結婚適用結婚地法律,離婚適用法院受理案件地法律。
(六)繼承法的適用。
關於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七)贍養關系的法律適用。
關於扶養關系,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關系的國家的法律。
根據“遵守國際條約”的國際法原則,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與我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我國法律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根據國際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當適用的法律是外國法律時,如果該外國法律的適用違反了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公共利益,則不予適用,而應適用我國相應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