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第壹,要確認賣家的真實身份,減少上當受騙的可能性。在正式簽訂合同之前,可以要求賣方出示自己的產權證等相關證件,在知道賣方確實享有該房屋的全部產權後,再進行下壹步。對於買方來說,這壹點往往被忽視,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妳沒有註意到,很可能以後被妳使用,導致支付了購房款,但最終無法取得二手房的所有權。2.在合同中,需要對買賣雙方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做出明確約定。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當事人當然不希望出現任何糾紛,但有時候糾紛並不是當事人所能控制的。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有必要在壹開始簽訂的購房合同中對違約的情形、責任、處理方式等做出相應的約定。3.最好明確二手房過戶的時間。二手房交易不是買受人支付購房款,而是出賣人轉移二手房的占有權。實際上是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二手房的所有權轉移,也就是把房子的所有權從賣方手裏轉移到買方手裏。這時候實際上取得了所有權。當然,過戶需要賣家的配合。為了避免賣家遲遲不過戶,最好寫明具體的過戶時間。4.二手房之前需要明確註明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二手房之前壹般都是別人入住,這裏的別人包括賣方和其他第三方,所以會涉及到壹些房屋相關費用的結算,比如購買前的物業費、水電費等。這可以說是二手房本身的壹個附屬問題,但對買方來說同樣重要。在即將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需要對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做出明確約定,通常二手房在交付之間產生的費用都應該由出賣人承擔。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實地勘察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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