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律、法規、規章和辦法的區別

法律、法規、規章和辦法的區別

法律分析:廣義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這部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的。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地方性法規由地方人大制定。本規定由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和地方政府制定。條文是規範性文件,不屬於法律範疇,效力低於法律。規定是法律的名稱,而不是法律的類型。我國法律遵循特別法優於壹般法,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在法律覆蓋的層面上,法律>行政法規>條例>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國家主權問題;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能;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四)罪與罰;

(五)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

(六)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基本稅收制度;

(七)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和征用;

(8)基本民事制度;

(九)基本經濟制度和財政、海關、金融、外貿的基本制度;

(十)訴訟和仲裁制度;

(十壹)其他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事項。

第五十二條NPC常務委員會通過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安排。制定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時,要認真研究代表議案和建議,廣泛征求意見,科學論證和評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需要確定立法項目,提高立法的及時性、針對性和系統性。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應當經主任會議通過,並向社會公布。NPC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負責制定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並根據NPC常務委員會的要求監督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的實施。

  • 上一篇: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 下一篇:法律規範的構成與法律的效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