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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如何打動法官?

起訴離婚的時候,想要打動法官,需要準備充分,表達清楚,理由充分,遵循法律程序。

第壹,充分準備

在起訴離婚之前,妳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這包括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如夫妻財產狀況、子女撫養、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等。同時,妳還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便在審判過程中準確引用法律條文,為自己的主張提供法律依據。

第二,表達清晰

庭審過程中,妳需要明確表達妳的訴求和理由。這就需要妳具備良好的語言能力,能夠用簡潔明了的語言表達自己的觀點。同時,妳需要註意控制自己的情緒,避免庭審中出現激烈的爭執或沖突,以免影響法官對妳的印象。

第三,理由充分。

為了打動法官,妳需要提供足夠的理由來支持妳的要求。包括說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婚姻中另壹方的錯誤行為、子女的撫養權歸屬等。在說明理由時,需要註意事實依據,避免誇大或歪曲事實,以免給法官留下不誠實的印象。

第四,遵循法律程序

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妳需要嚴格遵守法律程序。這包括根據法院的要求提供證據,出席法庭聽證會,接受法官的詢問。同時,妳需要尊重對方的訴訟權利,不得采取任何不正當手段幹擾正常審理。

總而言之:

起訴離婚時,要想打動法官,需要做好充分準備,表達清楚,理由充分,嚴格遵循法律程序。這樣法官才能對妳的訴求產生認同感,做出有利於妳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32條規定:

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64條規定: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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