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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是自然人嗎?

自然人是具有自然生物屬性的人,法律從出生起就賦予自然人民事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七條規定,限制為十八周歲。十八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歲的為未成年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時。按以下順序確定出生日期:(1)戶籍證明;(2)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3)其他相關證明(如助產士證詞)。

壹、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時。按以下順序確定出生日期:(1)戶籍證明;(2)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3)其他相關證明(如助產士證詞)。

2.自然人的特殊民事權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作為特定民事主體的行為資格,法律只賦予符合壹定條件的自然人,而非全體自然人。授予特殊權利的標準是:(1)國籍。比如外國人不允許在中國律師執業;(2)年齡。例如,男子在22歲之前無權結婚,女子在20歲之前無權結婚。(3)性別。比如在我們國家,同性之間是不允許結婚的。

3.胎兒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1)胎兒父親死亡,遺產分割時,由繼承人為胎兒保留。此時胎兒相當於第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2)為胎兒保留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胎兒的繼承人繼承;胎兒出生時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繼承。

二、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

1,身死:理論上判斷身死的標準是心臟停止跳動,自主呼吸消失,血壓為零。

2.身體死亡推定:如果幾個有血緣關系的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死亡時間不能確定,則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每個死者都有繼承人,如果幾個死者有不同的世代,則推定長輩先死;幾個死者是同壹代人,推定同時死亡,互不繼承,由各自的繼承人繼承。

3.身體死亡推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金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1)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不確定的;(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且無其他受益人;(三)受益人依法喪失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受益人的。(4)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無法確定死亡順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死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七條,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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