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自然人,通常是納稅人辦理各種涉稅事項的唯壹代碼,由稅務機關給予。對於企業來說,是稅務登記證上的編號,是企業唯壹的納稅人識別號。該識別號的目的是方便稅務管理、查詢和統計。
納稅人識別代碼的編碼規則如下:
1.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代碼為區域代碼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設定的組織機構代碼。
2.納稅人識別號由15位數字、18位數字或20位數字(字符型)組成,其中: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納稅人,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編制的9位代碼(其中主代碼與校驗位之間的“-”號省略,不打印)前加6位行政區劃代碼* * *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納稅人代碼為15位,其中:1-2位為省市代碼,3-6位為地區代碼,7-8位為經濟代碼,9-10位為行業代碼,1-15位為。
3.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稅務登記代碼為:有效證件號碼(如護照、港澳臺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對應區號。
4.個體工商戶的稅務登記代碼是其居民身份證號碼。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和中國其他公民,以公安部編制的居民身份證18位代碼作為其“納稅人識別號”;對於外國人,他們的國家加護照號作為他們的“納稅人識別號”。
總結壹下:18納稅人識別號的代碼規定所有與數字混淆的字母都不包含在代碼中(代碼中不使用這些字母),這些廢棄的字母是IOZSV,開票時要註意。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六條
稅務局(分局)實行統壹的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識別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根據納稅人識別號代碼行業標準共同編制,統壹下發各地實施。
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納稅人識別號為***15,由納稅人註冊地的6個行政區劃代碼和9個組織機構代碼組成。以業主身份證明為有效身份證件的組織即未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和持家訪卡、通行證、護照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的納稅人識別號,由身份證件號碼+2位順序碼組成。
納稅人識別號是唯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