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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上的地址

包括戶主、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等。首先,在家庭中,壹個戶口本上只有壹個戶主,所以這個戶主可以是南方,也可以是女方。如果男方是戶主,那麽女方在戶口本上的稱謂就是妻子。如果女方是戶主,男方就是戶口本上的丈夫。

壹、戶口本的具體用途:

1.辦理結婚證、離婚證等婚姻登記手續,需要當事人的戶口簿。

2.買房或賣房,需要當事人出具戶口本。

3、親屬關系、繼承、贈與等證明。需要戶口本。

4,孩子建檔,辦理準生證,落戶,開幼兒園,上學,等等。

5、新人員登記、兵役登記。

6、辦理出境手續,辦理生育,辦理機動車,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用事務,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二、賬簿更換流程

1.戶主(或委托人)持身份證及其他所需證明材料到當地公安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申請補領。審核通過後,區公安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局辦證中心領取補發的戶口簿。

2.材料準備好後,5個工作日內可以補辦。

三、擁有戶口本的註意事項:

1,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調查核實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口調查核實時,戶主或者家庭成員應當主動提交戶口簿。

2.戶主應妥善保管居民戶口簿,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3.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如有人員增減或登記事項變更,住戶應持戶口簿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家遷出戶籍管轄地的,應當將戶口簿交至戶口登記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籍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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