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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律法規和制定法律法規的區別

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如下:

第壹,現代漢語,通常表述為“制定法規”,強調行為的結果;很少有人用“制定法規”這個詞,指的是法規起草的過程,不壹定成熟,強調的是行為。

二、“制定法規”與“制定法規”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制定”與“制定”的區別。

1,“使”和“使”的相似之處在於都是動詞,都是創造和擬定的意思。不同的是,“提法”是動態的、互補的,“提法”是聯合的;“公式化”重在做出最後的決定,使之完全確定,而“公式化”重在從零開始創造,起草,然後得出結論。“制定”往往配以政策法令方針路線,“制定”往往配以計劃方案。

2.查查《現代漢語詞典》等工具書,會發現對“制定”的解釋是“制定法律、法規、計劃等。通過壹定的程序”;“制定”的解釋是“創造和制定”。我們再來看不同語素“定”和“丁”不考慮同壹個語素“之”:“定”表示決定、確定並具有完成的意思,強調行為的結果,類似於英語時態中的“完成時”。比如我們對前人的作品進行整理或梳理,在壹定時期內整理出來的,最後確定要出版的書叫“終版”。而“序”的意思是“準”,不壹定能形成最終的結果。它強調行為的過程,壹般不能與“了”連用,類似於英語時態中的“進行時”或“將來時”。

例如:①根據建議精神,國務院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見朱镕基總理在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的報告);

(2)“中國是否需要制定西部開發法”成為討論的熱點。(見《中國市場經濟》第2版,2006年3月1,2006年5438+5)。

前者的“確定”是指決定、確定,有完成的意思,強調行為的結果;後者的“序”是“準”的意思,不壹定形成最終的結果,強調的是行為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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