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壹般指三次以上。俗話說,法有溫度。法律給了妳兩次機會,所以第三次會嚴懲妳。這是壹起嚴重的搶劫案。是指在壹定時間內搶劫三次以上,壹般是兩年。對於搶劫犯的累犯、慣犯,由於其在壹定時期內多次犯罪,不僅主觀惡性大,而且對社會治安也有危害。
從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標準來看,兩年內多次盜竊必須達到三次以上,即屬於壹種連續犯,而這種連續犯主要是盜竊罪。因此,在懲治這類犯罪行為時,犯罪數額是根據其具體的盜竊行為累加的。如果犯罪數額達到壹定標準,也會觸及刑法範圍,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且它不同於壹般的盜竊。即使犯罪數額沒有達到較大的定罪標準,也會因為是連續犯罪而按盜竊罪處理。因為多次盜竊犯罪,說明行為人有盜竊的習慣,而這種習慣才是真正的危險。至於行為人是否有這樣的習慣,從法律規定來看,是以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是否達到每兩年三次的標準為依據的。
如果未達到,則認為司法上沒有盜竊的習慣,其犯罪行為的危險性尚未達到需要刑法打擊的程度。但累計盜竊數額達到壹定標準的,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重復盜竊行為不需要達到壹定數額才進行刑事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14周歲以下人員或者60周歲以上人員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