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退市、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工傷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如下:
1,傷者身份證;
2、門診病歷、住院病歷;
3.應扣除關於休息和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收入證明;
4、關於需要護理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據;
5、交通和住宿賬單;
6、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鑒定費發票;
7.酌情提供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如果認定了工傷,評定了傷殘等級,那麽就可以按照評定的傷殘等級支付工傷賠償金。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工傷賠償標準支付。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賠償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單位不按規定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