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屬於高等級公路,簡稱高速公路。根據相關規定,高速公路是指“能夠適應25000輛以上的年平均晝夜小客車交通量,為小汽車在單獨車道上高速行駛而設計的,所有通行都受到控制的高速公路”。雖然不同國家對高速公路的稱呼不同,但都是指四車道以上、兩車道分離、出入口完全控制、全部互通的高速公路。此外,在許多國家,部分控制出入口,但並非全部采用互通式立交的直達幹線也稱為高速公路。
2020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收費公路恢復收費的公告。5月6日零時起,恢復依法批準的收費公路(含收費橋梁和隧道)。
截至2020年底,我國公路總裏程為519.81萬公裏,其中高速公路裏程為16.1萬公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 *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第九十三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並責令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