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情節嚴重的,未取得非法行醫資格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未取得醫師資格,擅自為他人實施避孕復通手術、假避孕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百三十六條之壹將基因編輯或者克隆的人類胚胎植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內,或者將基因編輯或者克隆的動物胚胎植入人體,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藥品和器械,可以根據情節處654.38+0萬元罰款。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責令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藥品和器械,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責令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藥品和器械,並處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因擅自執業受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罰的;(二)擅自執業的人員是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三)擅自執業三個月以上的;(四)對患者造成傷害的;(五)使用假藥、劣藥欺騙患者的;(六)以行醫為名,騙取患者錢財的;(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