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躍亭為什麽會成為“老賴”?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信息顯示,賈躍亭於2017 12 11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賈躍亭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全部義務。執行法院是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額46,265,438+000,000元..2.向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支付利息4,149847.77元..3.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以對應的回購交易金額為基準,每日0.5 ‰的費率,至賈躍亭實際結算日止,暫計金額為9,098,872.03元,至2065,438+2007年6月27日止。四。支付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證書公證費65,438元+0,426,046元,律師費256萬元。
什麽是“老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對“老賴”有哪些懲戒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若幹規定》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必需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等非必需消費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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