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正式法律的淵源主要來源於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經濟特區規範性文件、特別行政區法規以及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1)體質。(2)法律①廣義的法律:法律壹般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壹切規範性法律文件;②狹義: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這裏的法律是狹隘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規範性決議、決定、規定和措施也屬於法律淵源。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NPC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的決議》等。(3)行政法規: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國務院發布的規範性決定和命令也是法律淵源之壹。我國行政法規的名稱是“條例”、“規定”、“辦法”。比如國務院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四)監察條例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保障國家監察委員會(國家監委)依法履行最高監察機關的職責,根據監察工作的實際需要,(五)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兩大類。(壹)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由國務院各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二)地方政府規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6)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經濟特區的規範性文件。我國地方性法規壹般采用“條例”、“細則”、“規定”、“辦法”等名稱。7)特別行政區法律:由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並在特別行政區範圍內實施的法律。法律制定後生效,只需要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即可,備案不影響法律生效。(八)軍事法規中央軍委制定的軍事法規和軍隊內部有關方面制定的軍事法規。(9)國際條約和慣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衍生問題:
違法和犯罪的區別是什麽?
違法與犯罪的聯系是犯罪壹定是違法的,違法不壹定是犯罪。不同的是,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比違法行為更嚴重。大多數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違法行為承擔行政或民事責任。違法行為和其他行為是有區別的。首先,違法行為不同於不道德行為。許多非法行為既是犯罪也是不道德的。然而,並不是所有的違法行為都是不道德的。同樣,壹些不道德的行為也不構成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