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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欠款是什麽流程?

起訴欠款的壹般流程是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寫起訴狀,向被告所在地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提供證據,等待開庭。壹般法院會在六個月內審結案件,六個月內不能審結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判決生效後,對方不還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起訴欠費程序詳情: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及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受理,並辦理相關備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將駁回決定書送達原告。2.庭前準備: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了法院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時,要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工作,如告知當事人必須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告知當事人合議庭成員,主持開庭前的證據交換等。對於當事人來說,首先,當您或您的單位被起訴時,您或您的單位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應訴,並在收到起訴狀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據。其次,要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按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3.當庭審理:當庭審理時,書記員首先宣布法庭紀律,法官找出當事人的樣子,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庭審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指導下查明案件事實,當事人在這壹階段要充分舉證和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情總結了案件焦點,庭審轉入辯論階段。在辯論階段,當事人可以圍繞案件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當事人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如果無法達成調解協議,法官壹般會當庭宣判。案件太復雜不能當庭宣判的,將定期宣布判決結果。4.上訴: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為十五日,裁定為十日;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為十天,裁定為五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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