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料。
債務概述
(1)從會計的角度來看,負債是指由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的、因會計核算預計將導致經濟利益從單位或個人流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款和預收賬款。有時也指欠的債;努力還清所有債務。
(2)從經濟角度:必須歸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如果發行債券,必須歸還本金和利息(本金+利息),這也叫債務。不能償還債務的,稱為不履行債務。此外,債務自有資本的上升被稱為債務超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88條
普通訴訟時效與權利保護的最長期限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470條
合同的主要條款和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