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6月65438+10月1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第壹檔1930元,第二檔1740元,第三檔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第壹檔19元,第二檔17元,第三檔15元;
2、下列項目不屬於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勞動者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他收入。
3、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應得工資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4、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高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的勞動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職工或者部分職工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者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1,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綜上所述,我國各省市壹般1至3年調整壹次最低工資標準,各地工資標準不壹,視當地政策而定。
法律依據: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湖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壹)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應當遵守。
(2)2023年6月5438+10月1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第壹檔1930元,第二檔1740元,第三檔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第壹檔19元,第二檔17元,第三檔15元。
(3)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職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