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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什麽時候介入?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援助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壹般來說,申請人沒有經濟能力,但也有律師有經濟能力,但不願意接的情況。這時,他們也可以請求援助。

因為不是所有的社會主體都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以我國的立法機關制定了法律援助等惠民的法律。只要符合救助條件,就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救助請求。那麽,按程序提出請求後,法律援助申請多久才能被受理?

1.受理法律援助申請通常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援助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

1.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

2、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認真進行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人未按要求補齊文件的,該申請視為撤銷;認為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需要核實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向有關機關、單位或者個人核實;

3.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後,應當通知申請人是否給予援助,申請人收到給予法律援助通知後,應當到法律援助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4.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負責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5、有下列情形之壹,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案例壹:距離法定時效屆滿不到七天,需要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

情形二:需要立即申請保全措施的。

三。法律救助事項

根據2003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法律援助條例》,“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下列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條例》規定,“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全部申請材料提交後,十日內,司法機關設立的援助機構將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回答了法律援助申請多久受理的問題。壹般來說,申請人沒有經濟能力,但也有律師有經濟能力,但不願意接的情況。這時,他們也可以請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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