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其有權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現在已經過了保證期,我們再也找不到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了。根據法律規定,債務到期後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將失去勝訴的權利。建議起訴,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如果不起訴,建議隔年向對方主張權利。最好要求對方重打欠條。也可以帶壹個人去討論,他也可以在以後的糾紛中作證。
1.民事責任: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連帶責任:被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責任:同壹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壹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所有保證人都有義務保證全部債權的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采用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使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規定。只要第三人的代表是真實的表示,不存在因欺詐、脅迫應當認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或者可撤銷、可變更的情形,且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口頭承諾的內容,該口頭承諾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要求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所以,我們要按照自己的口頭承諾來履行義務。這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但是,口頭承諾是不穩定的。如果對方拒不承認,且當事人不能有效提供證據,就可能導致對方可能履行承諾,也可能不履行承諾的情況。所以還原當時的客觀情況很重要,也就是當事人證明對方承諾的內容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