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有購房意向的消費者提前向賣家支付“排位費”、“誠意費”等費用,按照付款順序獲取號。解決問題時,消費者可以按照號的順序進行選擇,買房並享受排名時約定價格的優惠。事實上,任何形式的“承認”、“內部承認”、“VIP編號”行為,
都是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國家明令禁止的“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違法行為。根據規定,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開發商不得發布任何銷售信息,嚴禁以“審批”、“內部認購”、“內部登記”等任何形式銷售無證商品房。
不得向購房者收取任何帶有預付性質的費用,如排隊費、定金、認購費等。
什麽是認購基金?
“認購”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壹般購房者在進行認購時,需要先填寫個人購房信息,並繳納認購費,金額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這就是所謂的“訂閱費”。
壹般審批通過後,買方將成為該樓盤的VIP客戶,享受優惠選房、折扣等優惠。這種誠意需要通過繳納“審批金”來體現。購房者繳納“認購金”後,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享受壹定程度的房價優惠。
在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被認可”的購房者會按照“優先選擇”的順序進行選房,選房後會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
如果購房者沒有選到理想的房子,開發商會將“認購款”全額返還給購房者。“認購基金”的本質是開發商在開盤前獲得大量資金,並在短時間內收回大量資金,解決開發商的燃眉之急。
認購資金可以退嗎?
未簽訂條款時,認購不具有法律效力,購房人在認購過程中繳納的“誠意金”和“認購金”可以退還。購房人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需要謹慎認定,防止出現損害自身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在簽署任何條款的時候,他們也要看清楚,註意。
擴展數據:
違反規定
遼寧龍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乃龍表示,我國有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允許開發商進行帶有融資性質的預售。但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是不能有任何銷售行為的。開發商進行的“認籌”活動,是壹種違規銷售和變相銷售。
非法銷售不受法律保護。羅老師在“認籌”的時候,也說了“認籌順序”,所以很可能同壹套房子會有很多人認購。而且認購內容並沒有約定購買價格等基本條款。
“認購”的約定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不具有預約合同的法律效力。“認購金”要求開發商返還原“認購金”,不僅給購房者帶來了利息損失,也耽誤了買房的機會,造成了房地產市場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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