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違反《義務教育法》會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實施細則》第七章等相關法律法規,違反《義務教育法》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失職、瀆職阻礙義務教育實施的法律責任。
《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壹)項、第(二)項分別規定,“因失職導致未能如期實現義務教育實施規劃目標的”和“無特殊原因未能達到義務教育學校如期辦學要求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
2、學生未采取必要措施退學的法律責任。
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未采取必要措施解決學生輟學問題的”,給予行政處分。
3.不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法律責任。
《義務教育法》第十壹條第壹款和《實施細則》第十壹條第二款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送其適齡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4、使用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法律責任。
《義務教育法》明確要求,義務教育必須使用國家和有關部門依法審定的教科書。《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七)項規定,依法審定的教科書造成不良影響的,由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老師體罰學生是否違反義務教育法
老師體罰學生違反了義務教育法。
該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註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以上是違反《義務教育法》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的介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要確定違反義務教育法要承擔什麽責任,首先要確定違法行為是什麽,不同違法行為對應的法律責任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