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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律師成都醉駕怎麽判-醉駕法律咨詢

酒駕作為壹種對社會危害極大的犯罪行為,已經受到國家的嚴懲。“醉駕入獄”的消息壹出,立刻引起了公眾的廣泛討論。事實上,“醉駕入刑”可以從根本上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那麽,2015醉駕的標準是什麽呢?行政處罰的標準是什麽?律師成都法制在線團隊為您解答。

壹、醉駕入刑標準:

根據2011,1.04實施的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血液呼出酒精含量閾值及檢測》的通知,車輛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小於80為醉酒駕駛,大於等於80為醉酒駕駛。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危險駕駛罪將被處以六個月以下拘役。

二、醉酒駕駛的行政處罰:

1,醉酒駕駛的,處六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以前因酒駕、再次酒駕被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酒後駕車,被公安機關勸酒的。被吊銷機器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將被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由公安機關組織醒酒。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醉酒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駕駛證被吊銷的,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1)造成交通事故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6、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從重處罰:

(2)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0mg/100ml;

(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

(四)駕駛營運機動車載客的;

(五)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本文介紹了酒後駕車的處罰標準和行政處罰措施。酒駕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危害,處罰措施也很嚴厲,應該引起所有司機朋友的重視。開車時不要喝酒或酒後駕車。具體案件中,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向專業法律機構了解。律師成都法律在線團隊可以提供相關法律知識服務,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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