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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問題線索的四種方法

法律分析:

處理問題線索是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工作內容和抓手,也是全面履行職責的必然要求。

首先,問題線索的處理方式有四種,即談話詢問、初步核實、暫予調查和結案。問題線索處置是監督執紀的基礎環節。任何線索的處置,都必須體現黨中央對當前形勢和任務的判斷,服務於有效減少存量、有效遏制增量的目標,堅持實事求是,準確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綜合考慮政治效果、紀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在深入了解所聯系地區、部門、企事業單位政治生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總體情況的基礎上,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被反映群眾過往問題線索及處置情況、被反映問題性質、線索本身可追溯性等進行綜合分析研判。,並處理好“樹”與“林”的關系,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置意見。如果反映的問題是壹般性問題,壹般會進行談話函詢。談話和詢問包括談話和詢問兩種方式,其中談話是面對面的,詢問是書面的。它們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疊加使用。談話和詢問使被反映者有機會向組織如實解釋或澄清問題。目的是讓被約談、被詢問的黨員幹部以對黨忠誠老實的態度澄清問題,有利於組織準確判斷、及時有效處理問題線索,督促糾正和處理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嘮叨和出汗的作用,真正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解決問題。根據談話詢問的不同情況,分結案反饋、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或再次談話詢問、提出初步核實建議三個不同層級處理。初查主要是涉嫌違紀或職務犯罪案件中的壹種線索處置方式,職務犯罪線索具體且可查證,需要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目的是了解和核實線索,識別和掌握線索的真假和大小,從而決定是否立案審查,避免立案審查的盲目性,維護監督執紀的嚴肅性和準確性。暫不立案調查主要是指線索反映的問題雖有壹定可追溯性,但由於時機、現有條件、難以找到涉案人員等原因,暫時無法核實的情況。對於暫時有待調查的線索,壹旦條件成熟,要立即開展核查工作。結案主要是指線索反映的問題失實或無法開展核查工作的線索處置方式,包括雖有違紀事實,但情節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已建議有關黨組織作出適當處理。

其次是問題線索的處理時限和程序。《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規定:“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對違紀違法問題和黨員反映的問題,不得隱瞞、拖延。”《中國生產者黨內紀律處分條例》第壹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了對私自留存與黨組織紀律審查、巡視檢查等方面有關資料行為的處分。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自收到問題線索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處置意見,並制定處置方案、履行審批程序。處理問題線索不得拖延和積壓。特別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群眾反映集中、強烈,與政治、經濟問題交織在壹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腐敗案件,要作為監督執紀的重點,重點查處已經充分暴露的案件。

法律依據:

《中國* *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二十壹條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結合問題線索涉及的地區、部門、單位的總體情況,綜合分析,采取談話詢問、初步核實、暫予調查處理、結案處理四種方式處理。

線索處置不得拖延和積壓,自收到問題線索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處置意見,並制定處置方案,履行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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