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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稅收管理員的職責

稅收管理員是基層稅務機關及其稅源管理部門中負責分塊、分類管理稅源的工作人員,並負責到戶管理。

壹、負責本地區納稅人的稅收政策宣傳和服務、納稅咨詢和輔導工作。

二、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戶籍管理。

(壹)新的稅務登記項目的調查和納稅鑒定;

(二)稅務登記事項變更調查;

(三)對申請增值稅認定的壹般納稅人進行調查;

(四)註銷稅務登記調查;

(五)對納稅人停業、歇業、復業情況的調查;

(六)對納稅人的戶籍進行檢查,對漏征漏管戶進行清理,對異常戶進行處理。

三、負責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核查、監督和管理;督促納稅人辦理逾期申報、欠繳稅款、滯納金和稅款罰款;配合實施稅收保全和稅收強制措施。

四、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異常申報進行調查核實。

五、負責調查核實主管地區定期定額和核定納稅人定額、應稅所得率及其他核定或調整征收方式的執行情況,並送達有關通知。

六、負責分管區域內納稅人壹般違法行為的糾正意見和稅務文書。

七、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方式、延期納稅申報、延期納稅、申請減免稅、稅前扣除項目和申請退稅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八、負責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日常監督檢查及相關涉稅事宜。

九、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發票領購、開具、領購、保管和繳銷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稅控裝置的推廣應用和日常管理。

十壹、負責監督檢查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賬簿設置、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賬務處理辦法的備案管理;建立分類賬,管理會計制度和稅務差異。

十二、負責對本地區負責征收稅款的單位和人員的資格進行調查、核實、監督和管理。

十三、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的調查核實。

十四、負責分管地區納稅人的納稅評估或審計工作。

十五、負責對分管地區納稅人的其他涉稅事項進行調查核實。

(壹)納稅人申請自印發票情況調查;

(二)對納稅人申請外出經營活動的調查;

(三)外國納稅人銷售貨物的登記審核、營業場所使用發票的初審和發票的註銷;

(四)對納稅人申領的發票的種類、數量和版面進行初審;

(五)對納稅人申請開具《領購領折憑證》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六)調查核實納稅人丟失或被盜發票和稅控裝置,以及稅務登記證件丟失的情況;

(七)對合並、分立、破產、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出境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十六、負責轄區內納稅人年度征管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歸檔。

17、負責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稅源的監控管理,掌握稅源變化情況,調查核實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情況,做好稅源動態分析,定期編制稅源分析預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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