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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出合法收益的借條?

合法借據的玩法如下:

1.借條必須是借款人寫的,而不是出借人寫的,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出借人擅自寫了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效力。

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甲借乙壹萬元。這樣的語言說不清楚誰借誰的錢,應該用“借”而不是“借”,沒有明確的指向。資金周轉不靈是通病。壹旦資金不足,就會向親戚朋友或借貸機構借款。可以說,借條是日常生活中最常遇到的壹種合同,也需要註意借條的法律效力,以避免損失。借據:指借私人或公共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票據,即借條。錢貨退回後,票據由票據持有人撤銷或撕毀。這是壹份文件。通常用於日常生活和企業管理。

借款人: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有信用或財產作擔保或以第三方作擔保,向貸款人借入貨幣資金的企業、機構或個人。

貸款人:指在貸款活動中使用信貸資金或自由資金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個人或金融機構。

包括:債權人名稱、貸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金(延期還款)、爭議解決方式、債務人名稱、貸款日期等要素。只要有債權人姓名、貸款金額、債務人姓名、貸款日期(雖然是後填的),就符合貸款的主要要求,所以具有法律效力。壹旦產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人民法院也會受理。

欠條格式:

1.借錢的時候,寫“借條”,不要寫“借條”。借據和欠條都是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借據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書面借款憑證,證明雙方建立了借款合同關系;歉收是雙方基於之前經濟往來的壹個結算基礎。其實是他們過去經濟往來的結算,只代表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所以,借錢的時候要寫“借條”而不是“借條”,這樣可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錢的原因和用途的舉證責任。

2.借款時,借條上應寫明雙方約定的利率。實踐中,很多債權人誤解民間借貸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是口頭約定,並沒有寫進借條。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人可以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以內約定利息。

3、借款合同對利息支付方式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據,壹旦出借人提起訴訟,借款人將不認可雙方的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4.借錢的時候,還款期限要寫進借條。訴訟時效內的貸款受法律保護,但實踐中很多貸款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這個概念。對於貸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時的訴訟時效,理論界有不同的理解。有人主張適用三年訴訟時效,有人主張適用二十年訴訟時效。不同地方的法院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的理解。

綜上所述,要保證借款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借條具有法律效力,這些都離不開借條的規範書寫,同時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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