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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網上惡意詆毀妳怎麽辦?

在網絡上被他人誹謗是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根據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受害人可以在侵害名譽權的範圍內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造成精神損害的,還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精神損失。如果侵權人拒絕承擔責任,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可以采取民事訴訟的形式,以對方侵害了名譽權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如果對方行為嚴重,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建議報警,警方有義務處理,並對其進行罰款和拘留。如果索賠,還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對方行為非常嚴重,則涉嫌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妳可以先向警方報案。如果警察不處理,可以向檢察機關舉報。如果檢察機關不處理,妳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訴訟,也就是妳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訴訟,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同時提起妳的民事索賠。

誹謗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1,被別人侮辱誹謗,作為受害方,肯定會受到很大的心理打擊,甚至可能影響以後的工作和生活。正因如此,很多當事人或家屬肯定會希望誹謗人做出相關的道歉和賠償,但很多人並不知道,如果被誹謗是有可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

2.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1)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的權利。

由此可知,如果別人在網絡上詆毀自己,就是對自己人格權的侵犯。此時,作為受害方,他們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條侵害人格權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

第壹千條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該行為的具體方式和影響範圍相稱。

行為人拒絕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報紙、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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