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壹條最低評標價法是指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中標候選供應商的評標方法,即在滿足招標文件所有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統壹的價格因素評標價最低,將提出最低報價的投標人視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
最低評標價法適用於標準定制貨物和壹般服務。
第五十二條綜合評估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後,選擇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綜合評價的主要因素有: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性能、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以及相應的比例或權重。上述因素應在招標文件中預先規定。
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應當對每個有效投標人的投標進行獨立評價和打分,然後匯總每個投標人各得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商品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30%至60%(即權重);服務項目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10%至30%(即權重)。執行統壹價格標準的服務項目價格不列為評分因素。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須經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
評標總得分= f1× a1+F2× A2+...+fn× an
F1,F2...fn分別為各得分因素的匯總得分;
A1,A2,...an分別是各評分因素的權重(A1+A2+...+An = 1)。
第五十三條性價比法是指按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後,其他評分因素(包括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性能、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等)的總得分。)除以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商(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視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中標供應商。
評標總分= b/n
b為投標人的綜合得分,b = F1×a 1+F2×A2+…+fn×an,其中:f 1和F2……fn為除價格因素外的其他得分因素的匯總得分;A1,A2,...an是除價格之外的其他評分因素的權重(A1+A2+...+An = 1)。
n是投標人的投標報價。
2.有證據證明A公司的投標人是B公司的股東之壹,如果A、B兩家公司有關聯,是否可以構成“陪標”?
不構成伴侶。所謂陪標,就是在壹個項目進入招標程序之前,招標單位已經確定了意向單位,然後由意向單位按照招標程序的要求聯系相關單位參與招標,以保證意向單位能夠達到中標的目的。不能因為A公司和B公司有關聯,就認為A公司和B公司是陪標。
3.如果還有其他因素,處罰後,數量不足三家公司取消投標。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管理辦法》,取消招標後,招標采購單位除取消采購任務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取得設區的市或者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