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重婚罪的法律界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認定重婚罪所需的證據
針對重婚罪,實踐中通常的做法是,如果受害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重婚罪,法院會直接立案作為自訴。如果證據不足,被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後檢察院提起公訴。
可見收集證據有多重要!!
在實踐中,收集證據分為兩種情況:
有結婚證的合法婚姻。
結婚登記或偽造結婚證、與他人生育子女的出生證明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沒有結婚證。
(1)對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居住的附近群眾證明;
(2)保證書、供詞等。婚外情當事人的;
(3)雙方共同出入的照片和視頻;
(4)雙方發送的親密信息;
(5)取得居委會、村委會證明,居委會出具另壹方與他人* * *以夫妻名義居住的證明。
需要註意的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需要壹定的時間,壹般認為是三個月。
認定重婚需要什麽證據?如何收集重婚證據
第三,重婚取證的技巧
1.可以暗訪居住生活的地方
認為重婚最重要的壹點是與他人同居,所以同居地點很重要。只有找到同居地點,才能有進壹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從演員的鄰居開始準備。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而這些情況需要由無利益關系的第三方來證明,比如與行為人生活地點附近有頻繁接觸的人。
3.向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伴侶的婚姻狀況。
如果有登記結婚的,可以請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罪的證據。
4.打電話報警
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重婚案件可以由被害人提起公訴,也可以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目前法院的做法壹般是自訴人有證據證明重婚事實的,法院直接按自訴立案。自訴人證據不足的,法院不予成立自訴案件。被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後檢察院提起公訴。
5.委托律師協助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