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面積測量。
商品房面積壹般以房產證記載的面積確認。然而,在商品房買賣實踐中,業主因各種原因拿不到房產證的現象時有發生。建設部發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委托具有房地產測繪資質的單位按項目進行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用於權屬登記。”由此可見,測繪成果表是確定商品房產權登記面積的依據,因此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以約定以測繪成果表作為確定交付商品房面積的依據。購房者在收到交接時間前後的測繪成果時,可以知道面積誤差有多大,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三,面積誤差情況。
商品房面積誤差主要有四種類型:(1)約定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套內建築面積與約定不符;(2)所購房屋* * *展位面積差異;
(3)約定按建築面積計價的,建築面積不變,套內建築面積有誤或者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均有誤;(4)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和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建築面積變化。最新的解釋應當適用於前三種情況,但第四種情況與單套商品房面積誤差有本質區別,因此不適用解釋規定的面積誤差原則。買受人可以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或與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
所以可以憑借合同和房產證要求開發商退款和賠償。3%以上分兩次還(4.06平米),3%以下(2.94平米)全額還。如果失敗,可以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和消費者協會投訴,在當地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