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任何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任何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擴展數據:

案例:16歲侄女因幫母親殺死叔叔被判有期徒刑4年。

小李坐在被告席上,壹副孩子氣的學生模樣;父親老李坐在她身邊,不時擦著眼淚。這壹幕發生在3月4日上午,浙江臺州溫嶺法院少年法庭。小李出生於河南,1999年底。她被指控謀殺,死者是她的叔叔姚。

去年8月28日上午,新河鎮北閘村村民在路邊發現姚的屍體。第二天,警方逮捕了幾名嫌疑人。他們是姚的妻子尚、姚的嫂子尚某某(小李的母親)和小李。

據指控,去年8月28日淩晨1時,姚某醉酒後回到暫住地,用汽油威脅將弟媳尚某某等人燒死。其妻子尚某對姚某怨念已久,於是向尚某提出了勒死姚某的想法。

尚答應了,找了根繩子拿在手裏,尚把姚推倒,姐妹倆用繩子把姚的脖子捆住。他們還叫小李幫忙扶住姚的腿。

庭審中,小李對指控無異議,自願認罪。最後陳述的時候,她眼眶紅紅的,熱淚盈眶。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李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系共同犯罪。鑒於被害人姚某在本案的發起中存在壹定過錯;小李作案時未滿16周歲。在同壹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最後小李被判有期徒刑4年。

小李的父親老李來到法庭時,還提著行李。他連夜從河南老家趕來。老李說,初中畢業後,小李和母親從老家來到溫嶺找工作。沒找到住的地方,就住在月經家。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

據知情人透露,姚十幾年前出了車禍,頭部受傷影響了額葉。額葉控制情緒。從那以後,姚就變了壹個人。尚說,出事前,姚是個有家室的人;車禍後,他不再工作,只知道喝酒,還經常虐待她。

人民網-16歲侄女因幫母親殺死叔叔被判有期徒刑4年。

  • 上一篇:衛生法律法規目錄
  • 下一篇:烏東德鄉基本情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