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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說明書用藥違法嗎?

患者不按說明書用藥並不違法。藥品說明書是最正確的用藥方法。如果不按說明書使用,生產廠家對由此產生的不良反應和毒性反應概不負責。說明書是法律依據之壹。

可以從兩種不同的情況來看。對於醫療機構或醫生來說,因違反《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而被認定違法,可能會涉及更多的法律糾紛,被保險公司拒賠且難以向藥品流通企業追償,進壹步貶低藥品說明書,監管部門無法控制藥品市場,藥企也不知道自己的藥品出了什麽問題。對於患者來說,他們可能成為藥物試驗的對象,他們的知情同意權受到侵犯,他們可能成為藥物不良反應的受害者。而且由於這類藥物是自費的,增加了患者的經濟負擔。

作為保障人民健康的產品,國家對藥品的質量和審批程序都有嚴格的規定,就連藥品的說明書和標簽也有相應的規定。根據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的規定,藥品說明書應當包含有關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科學數據、結論和信息,以指導安全合理用藥。藥品標簽是指印刷或者粘貼在藥品包裝上的內容,分為內標簽和外標簽。藥品的內標簽是指直接接觸藥品包裝的標簽,外標簽是指除內標簽以外的其他包裝的標簽。藥品內部標簽應當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家等內容。外部標簽應註明通用名稱、成分、性質、適應癥或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癥、註意事項、貯存、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癥和註意事項不能全部註明的,應當標明主要內容,並註明“詳見說明書”字樣。可以看出,藥品的標簽是以說明書為依據的,內容僅限於說明書的範圍,簡單介紹了藥品的用法用量。

作為不具備醫學知識的患者,我們通常在拿到藥品後會先參考藥品包裝上的標簽和說明書,在說明書的指導下合理用藥。但對於專業醫生來說,說明書和標簽更多的是壹種參考價值。醫生要做的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開出合理的處方。如果僅僅通過藥品的說明書和標簽來確定用法用量,那麽大部分患者都可以直接按照說明書來治療疾病,就不需要醫生開處方了。正是由於醫學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使得藥物的使用具有不確定性和不精確性。結合臨床經驗和患者個體情況,對藥品說明書規定的用藥方法進行壹定的調整,屬於醫生職業自由裁量權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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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

未經批準,醫療機構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藥品和器械,並處10萬元以下罰款;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行醫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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