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是我國向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的壹部憲法,也是我國歷史上第壹部社會主義憲法。它的壹些基本內容和重要原則為後來憲法和憲政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1954 * * *第四章,第106條。
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規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及中國* * *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政治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的召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通過,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正式確立。
憲法的特點:
1,普遍性和特殊性
憲法作為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具有許多普遍概念和壹般特征。比如,成文憲法通常使用國家、主權、民主、法治、自由、平等、人權、政府、選舉、監督等概念,規定保障人權、維護主權、規範公權、建設政府、法律效力等內容。從國情出發,借鑒其他國家的有益經驗,中國憲法既有憲法的壹般特征,又有中國的鮮明特色。
2、政法。
我國憲法作為國家的總憲法和根本法,既是政治憲法,也是法律憲法。憲法作為人民國家的總憲法,是建設國家、強國、發展國家、保持長治久安的總綱。
它記錄了近代以來中華民族為實現偉大復興而奮鬥的光輝歷史,宣示了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取得的偉大成就,闡述了國家的核心價值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宣示了國家的基本路線、重大政策和目標,確立了國家的制度體系和權力結構,規定了人民與國家、中央與地方的重大關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它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先導性和宣示性。
3.民主性和科學性
中國憲法是壹部充分發揚民主、體現人民同意和根本利益的憲法。彭真同誌在1982關於憲法修改草案的報告中說:這次全國大討論的規模之大,參加人數之多,影響之廣,足以說明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各界人士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熱情日益高漲。通過全民討論和發揚民主,憲法的修改更好地集中了群眾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