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義務又稱憲法義務,是指公民依據憲法必須遵守和做到的基本責任。公民的基本義務是公民對國家的首要義務,它構成了普通法規定的義務的基礎。法制快報提醒您,公民的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壹起,反映和決定著公民在國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構成普通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基礎和原則。
公民權是指由壹個國家合法擁有並由政府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公民有權參與公共社會生活。公民的基本權利如下:
1.平等權源於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則;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包括狹義的人身自由,包括人格尊嚴、住所、通信自由和隱私,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和獲得賠償的權利,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工作權、工人休息權、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的權利,以及在年老、患病、殘疾或喪失行為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和物質幫助的權利;
7.文化和教育權利,包括受教育權、科學研究、文學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保障婦女的權利,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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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