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它依賴並服務於經濟基礎。法律的目的是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重要工具。因此,法律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它隨著階級和階級鬥爭的產生和發展而產生和發展,隨著階級和階級鬥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
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包括:
1.憲法(以憲法為主導部門,包括以下下屬部門):國家機關組織法、政府機構改革法、民族區域自治法、選舉法、國籍法等。
2.經濟法(由以下平行部門組成)國民經濟計劃法、基本建設法、財政法、金融法、工業企業管理法、農業經濟管理法、商業管理法、運輸法(包括海商法、航空法等。)、對外經濟關系法(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經濟合同法(與民法中合同法的關系待定)等。
三。民法
家庭法(由以下平行部門組成)、婚姻法、計劃生育法、親屬和繼承法等。
五、自然資源法和環境保護法(由以下平行部門組成)土地法(包括土地征收法)、森林法、草原法、能源法、水利法、水產資源法、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等。
6.勞動法和社會福利法(由以下平行部門組成)、工會法、職工參與企業管理法、勞動保護法、職工獎懲法等。
七、文化、教育、科技法(由以下平行部門組成)教育法、科學法、專利法、發明獎法、新聞法、出版法、文學藝術法、廣播電視法、文物保護法等。
八、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由以下平行部門組成)民事行政法、治安管理法、城市規劃建築法、衛生管理法、交通管理法(泛指維護城市街道、公路等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規。)、工商行政管理法(包括企業登記法、商標法等。)、行政訴訟法等。
九。刑法
十、司法程序法(刑事民事訴訟法為主導部門,包括以下附屬部門)律師法、公證法、調解法、仲裁法、勞動教養法、監獄管理法、國際私法(沖突法)。
XI。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