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不當得利不會判刑。但拒不返還不當得利的,涉嫌非法占有,定罪。
2.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不當得利的申報標準:
1.原告以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查明是否存在其他基本法律關系。
2.發現其他基本法律關系的,告知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否則不予立案;如果沒有其他基本的法律關系,可以立案。如甲方向乙方借款65438萬元,然後甲方通過轉賬方式歸還給乙方。乙方核對賬目後,將借款歸還甲方或拋掉,然後甲方指控乙方不當得利,要求乙方返還轉讓的65438萬元。如果法院認定甲乙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不能以不當得利立案。
舉證責任:
1,不當得利由四個要件構成:壹方取得財產利益;壹方遭受損失;收益和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依據。關於不當得利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告對上述前三個要件承擔舉證責任沒有爭議,但對第四個要件的舉證責任分配爭議較大,即“沒有法律依據”。壹種觀點認為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另壹種觀點認為應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2.認為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主要有以下原因:
(1)“沒有法律依據”是消極事實,原告無法提供證據,被告應當提供證據;
(2)被告是不當得利的獲利者,更接近“無法律依據”的舉證時間,更容易舉證;
(3)從公平角度看,被告是不當得利的受益者,應當有法律依據證明其獲利。
3、認為原告應承擔舉證責任的理由是:
(1)雖然是負面事實,但原告不壹定無法證明,因為主張的事實不是客觀事實,原告或許可以通過壹些其他證據證明;
(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舉證規則,“誰主張就舉證”,“沒有法律依據”是原告不當得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法律沒有規定舉證責任倒置,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
(3)被告更接近於“沒有法律依據”的證據,並不完全成立。比如壹個貸款案件,如果原告借了被告的錢,原告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還,被告看到錢已經打過來了就會把貸款還給原告,原告起訴被告不當得利,那麽被告就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他舉證非常困難。這時候原告更容易舉證。
綜上所述,不當得利主要是指受益的壹方沒有法律依據取得利益,受損害的壹方沒有法律依據遭受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中,為他人保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