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勞動侵權會怎麽樣?
1,談判。勞動者本人或委托律師自行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請工會或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2.調解。勞動者本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街道勞動辦事處、社區勞動工作站申請調解。
3.仲裁。仲裁是訴訟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勞動者書面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時效為壹年,可以委托律師參加仲裁活動。最遲自申請仲裁之日起60日內作出裁決。
4.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0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者遇到下列情況之壹的,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信訪事項:
(1)咨詢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
(2)舉報侵犯當事人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對勞動保障工作或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4)其他勞動保障信訪。
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債權,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反映的信訪事項已經進入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程序、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程序的,勞動保障監察信訪部門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壹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