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和侄女是否有繼承權取決於具體情況:
1,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按順序確定。也就是說,只要法定繼承人存在,不放棄繼承權,侄子、侄女就沒有繼承權;
2.在遺囑繼承的情況下,遺囑繼承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此時,侄子、侄女可以根據遺囑享有繼承權。
如何確認繼承範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是指死者生前留下的全部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的制度。
1.要搞清楚公民死後留下的財產是否是合法取得的。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
2.要搞清楚公民是否真正享有生前實際占有的財產的所有權。如果他們租用他人的財產,就不能作為遺產。
3.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財產和他人所有的財產。對於* * *,要先分析財產,再繼承。
4.被繼承人不能轉讓的壹些人身權利,如被贍養權、領取養老金、退休金、傷殘補助金等,是不能繼承的。
5.應當明確公民死亡後留下的財產在生前是否已經轉移。
此外,還需要了解養老金、生活補貼和保險福利的受益人是否已經指定。如已指定受益人,則屬於受益人,不屬於遺產範圍。
繼承需要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會保障卡等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會保障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戶籍註銷證明;
4.房地產權屬證書和財產清單;
5.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果是第二法定繼承,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經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在公證處當面表示意思表示外,還應當提交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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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