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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第壹條第壹款明確規定

我國憲法第壹條第壹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憲法》的基本原則如下:

1,黨的領導原則。中國* * *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著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和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人民主權原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國家的壹切權力來自於人民,也屬於人民。國家權力必須服從人民的意誌,為人民的利益服務;國家權力的行使和運用必須符合憲法;

3.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人權是指人作為人所享有和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是最重要的權利,包括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以及公民在社會、經濟和文化方面的權利。

4.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黨全國人民集體智慧,實現科學民主決策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方式。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5.權力監督和制約原則。權力監督和制約的原則是設計各種制度和方法來規範和控制國家權力的範圍及其行使方式,以保證人民的權力屬於人民,避免權力濫用。

6.法治原則。法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是指法律和法律所確定的國家進攻的價值、原則和方法。

《憲法》賦予公民的五項權利包括: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2.信仰、教育、勞動、居住和行動自由;

3.個人自由和尊嚴的權利;

4.財產權和繼承權;

5.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

綜上所述,法律具有最高效力,憲法是壹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的行為準則,修憲必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五分之壹以上的NPC代表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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