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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劃分的兩類環境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把環境分為生活環境和人工環境。

地球環境要求人類珍惜的資源主要有以下四類:

1,三個生命元素,空氣,水,土;

2.六種自然資源,礦物、森林、淡水、土地、生物物種和化石燃料;

3.兩種類型的生態系統,陸地生態系統和水生生態系統;

4.多樣的景觀資源,如山脈、溪流、原生動植物、自然和文化古跡等。

環境分類如下:

1,人文環境習慣上分為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2.從性質上考慮,可以分為物理環境;化學環境和生物環境;

3.如果按環境因素分類,可分為大氣環境、水環境、地質環境、土壤環境和生物環境;

4.通常按照人類生存環境的空間範圍,由近及遠分為聚落環境、地理環境、地質環境和星際環境,每壹層次都包含各種環境屬性和要素,由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組成。

5.心理環境也可以理解為人們心目中的環境形象。許多環境刺激作用於人,通過認知選擇和評價,產生情感體驗,編織出環境的統壹圖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

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樹木。第二十四條國家通過在城鄉不同地區的人們中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制定和實施各種守則和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社會公德,對人民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國際主義、生產主義以及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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