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更名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三)能夠證明變更原因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要單位人事部門批準變更的證明;
(五)其他證明。
需要提醒妳的是,壹旦改名成功,所有的原始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卡、公積金賬戶甚至結婚證,都需要壹壹更正,否則在需要審核相關證件的時候,名字的不同會帶來無盡的麻煩。
基於以上的考慮,如果妳堅持要改名,那就在上述問題形成之前就去做,這樣才能改成現在最好的。
現在妳是大學生了,改的名字會出現在妳的大學畢業證上。應該說沒有太多的證書或者證書因為改名而需要改名(中小學畢業證等材料不變,不影響妳最終學歷證書上名字的有效性),或者基本可以忽略。妳沒有上面說的社保卡,公積金賬戶,甚至結婚證。所以現在是妳改名的最好時機。
什麽是戶口本?請參考以下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
農村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簿;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
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