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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黨內現行有效的黨內法規有多少?

黨內現行有效法規***3615。

1.黨內法規具有強烈的政治屬性、鮮明的價值取向、科學的治理邏輯、統壹規範的功能,高度凝結了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經驗。是黨中央組織機構、中央紀委、黨中央工作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為體現黨的統壹意誌,規範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依靠黨的紀律保證執行而制定的專門規章制度。截至2021、1年7月,全黨現行有效的黨內法規有3615件。其中,黨中央制定211,中央紀委和黨中央工作機構制定163,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黨委制定3241。黨章、規範、條例、規定、辦法、規則、細則作為黨內法規。在現行有效的黨內法規中,黨章有1、3個規範、43個條例、850個規定、2034個辦法、75個規則、609個細則。

2.黨內法規因黨而生、為黨而立、為黨而興。中國* * *產黨誕生以來,黨內法規建設緊緊圍繞政治大局推進,始終伴隨黨的鬥爭,與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同向同行。在這壹歷史進程中,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點到面,從面到體,黨內法規的制定逐步提出了系統的要求,及時作出了系統的安排,並日益系統化,不斷向目標靠近。經過100年的不斷努力,終於形成了比較完整的黨內法律體系。

法律依據:

《中國* * *生產黨內法規》

第三條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黨中央工作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體現黨的統壹意誌、規範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依靠黨的紀律保證實施的專門規章制度。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第四條制定黨內法規主要規定以下事項:

(壹)各級黨組織的產生、組成、職能和職責;

(2)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的體制、機制、標準要求、方式方法;

(三)對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監督、考核、獎懲和保障;

(四)黨的幹部的選拔、教育、管理和監督。

凡是涉及黨組織職權設置、黨員義務權利、黨的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的,只能由黨內法規規定。

第五條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規範、條例、規定、辦法、規則、細則。

黨章從根本上規定了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目標、組織原則和機構、黨員的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

《準則》對全黨的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了基本規定。

條例全面規定了黨在某壹領域的重要關系或者某壹方面的重要工作。

條文、辦法、規則和細則對黨的壹項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工作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可以使用規定、辦法、規則、細則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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