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我想了解壹下就業法?

我想了解壹下就業法?

第壹,需要明確的是,雇傭關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體系中沒有明確規定,屬於先天不足。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關系,合同法規定了合同關系。雇傭關系只是散見於《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壹些司法解釋中,僅有壹些簡單的規定。

第二,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但實踐中經常使用。主體的真正問題其實是實踐中如何認定雇傭關系。壹般認為,雇傭關系是指支付報酬的用人單位與提供勞務的勞動者之間的關系。雇傭關系壹般是簡單的勞務,涉及體力勞動,壹般表現為臨時或短期工作。請註意,這壹段的定義中有幾個關鍵詞,比如有償、簡單、臨時,這些都是雇傭關系的關鍵。

第三,雇傭勞動與承包的比較。三者都是有償法律關系,都有壹個報酬的問題。但壹般認為承包的報酬除了服務本身還有壹定的風險利潤,所以承包的單位報酬定價較高。雇傭和承包是臨時性的法律關系,壹般是圍繞壹個項目、壹個具體項目和實際對象而展開的,而勞動關系是相對長期的、固定的法律關系;三者都有壹定程度的人身依附性,換句話說,支付報酬的人有壹定程度的指揮權限,但承包關系最弱,承包人壹般都是個體戶和小老板。他們更能響應消費者的需求,勞資關系最牢固。員工對企業組織的服從是必然的,二者之間是雇傭關系;但是,三者之間的風險責任也是不同的。在合同關系下,承包商獨立承擔風險,如定制貨物的損壞和人身傷害。在勞動關系下,有壹系列的法律制度保障,比如勞動保險、工傷、職業病等。雖然壹般是用人單位對就業中的風險負責,但這是壹般的民事侵權糾紛責任,與法定的強制工傷保險責任並不相同。

四、談歷史,為什麽雇傭關系在我國是這樣的地位和作用。那是因為中國的政治制度本身不接受雇傭關系。建國初期實行公私合營和社會主義改造,各種經濟形式迅速集中,國有經濟成為主流經濟形式。中國的雇傭形式是前所未有的統壹和單壹,即勞動關系占據絕對主導地位,有少數承包關系,如自行車修理、縫紉等服務,只有少數小範圍的雇傭關系,如高層人士的保姆。改革開放後,鼓勵開放搞活,同時農民進城,知青返鄉,需要更多的政策來容納和鼓勵就業。由此,民營經濟和鄉鎮經濟全面崛起,城鄉之間從事技術服務的個體工商戶數量大大增加,勞動關系和承包關系的形式也大大豐富。雇傭關系也在很多領域出現和興起,如家政保姆、搬家、運輸等,但這種雇傭關系在政策上壹直不明確,模糊不清。說他剝削似乎有點落伍,說他不剝削似乎很難無視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在思想困境下,我們根本不去定義和規範這種形式。

  • 上一篇:未抵扣的發票如何開紅字
  • 下一篇:《暴民》中的25句經典句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