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專業生產化妝品、壹次性醫療保健用品、有毒有害和放射性作業、托幼機構的相關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等傳染病。如果發現有這些疾病,就不要從事美發美容、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公共衛生間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要治好了才能工作。
2009年6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新《食品安全法》,7月20日,我國發布實施條例,允許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所以乙肝病毒攜帶者也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明。
健康證檢查項目:常規內科和外科體檢;肝功能(alt);大便培養(痢疾、傷寒桿菌),胸部透視。
擴展數據:
體檢和註冊流程:
統壹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體檢表》,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到健康檢查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
首先,在申請健康證之前進行健康檢查。
1,身份證及個人免冠壹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站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壹張為健康證用),填寫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
2.實驗室采血和大便肛拭試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所有體檢項目。
二、體檢結果符合簽發健康證明條件的,體檢結果不符合簽發健康證明條件的,不予簽發健康證明。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培訓合格後,持本人免冠彩色照片到所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健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