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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好人做決定,就支持壞人。

社會上很多事件明明占了合法壹方,卻無緣無故讓當事人吃虧,旁觀者無奈嘆息。

比如在社會上,老人摔倒了,好心人熱心的扶起來送醫院,卻被老人和家屬敲詐,當事人被迫脫身,以至於沒人敢做好事,也沒人去見義勇為。最後,每個人都相信多做總比少做好。再比如,社會反腐逐漸深入,大量腐敗案件不斷曝光,對腐敗分子起到了非常大的震懾作用。但也有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有報必查、有罪必究”的政策,無中生有地捏造事實,采取匿名舉報的形式,往往利用個人恩怨惡意中傷,發泄個人怨氣,擾亂秩序,破壞競爭,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為了扭轉社會道德的大倒退,恢復人性的善良,重建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各大媒體和輿論不斷及時發聲,弘揚正義博愛,傳遞正能量,廣泛宣傳“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消除社會上的這種不良現象。

其實這些社會問題都有壹定的社會根源,從根本上解決還需要時間。只有我們社會各方面共同行動,特別是司法機關和部門加大對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護每個個體的合法權益,讓那些擾亂社會秩序的投機取巧、無理取鬧、涉黑涉惡行為無處藏身,逐步消亡。拿出保護弱勢群體的政策法規,避免他們成為國家機器或社會組織的受害者。南京“彭宇扶老太太”案就是壹個典型案例。法院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作出了判決,並使用了許多主觀假設來判決該案件。這樣做的後果必然是社會道德大倒退,公眾和世界輿論壹片嘩然。轟動壹時的“徐婷惡意取款被判無期”案,也顯示了個人權益法律保護的缺失。在普通人心目中,ATM機多取錢,事後少取錢是不負責任的行為。這就是霸王條款和強盜作風。

社會中的每壹個個體都應該勇敢面對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甚至是強大的國家司法機關和社會行政機構,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權利,讓法治之光普照大眾。目前,誣告陷害已經成為壹種普遍的做法,紀委、監委和辦案機關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結果大部分都沒有證據,最後還是找壹些共性問題和小問題來懲罰被告。這是大多數情況下的常規處理方法。這種常規處理的結果反饋給了社會,造成了很多負面影響,導致大多數人不擔當、不負責、不作為,領導幹部在工作中遇到棘手問題打不開局面。另壹方面,辦案人員擔心舉報人繼續向法院舉報,嚴格按照黨規黨紀進行嚴格審查處理。有時,他們違反辦案“三區分”原則,擴大處罰力度,以達到心安理得。辦案人員最典型的壹句話就是:為什麽不跟妳說再見?誰讓妳被指責的?其實這和彭宇案是壹樣的。“妳沒有打她。妳為什麽要幫她?”是壹種邏輯。

要讓這個世界變得美好、健康發展,就要保證壹個“公平、公開、公正”的環境,讓法治之光照亮每個人的內心。不讓導演的好人流汗流血流淚,堅決不讓陰險的壞人得勢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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