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是貫徹中央、省、市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勘測和城市規劃設計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組織制定我市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勘測和城市規劃設計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政策,並組織檢查實施。
根據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起優化國土資源配置的責任。
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起保護全國耕地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數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起及時準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類數據的責任。
擴展數據:
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
(1)
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組織制定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平衡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研究,制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
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2)
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制定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3)
承擔起優化國土資源配置的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和計劃。指導和審查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探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環境保護等相關專項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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