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與尋釁滋事罪的界限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修訂)
第293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或者侮辱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第275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42.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修改為:“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聚眾鬥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搶劫等犯罪構成條件的。,應當按照處罰較重的罪定罪處罰。
砸砸警車,擾亂社會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
隨意毆打他人,隨意毀壞財物,可以構成尋釁滋事罪。
吸毒後故意毀壞財物,構成尋釁滋事罪。
當街持刀砸車構成尋釁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