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以下幾點:(1)未提交答辯狀給了被告行使辯論權的機會,答辯意義重大。在送達起訴狀副本等應訴程序時,法官、書記員應當告知其答辯期間不應訴的法律後果,以提醒其回避;
(2)是規範口頭答辯的條件,規定只有寫答辯書確實有困難的,才允許口頭答辯;
(3)是規定被告在答辯期間不提交答辯的法律後果。可以規定被告在答辯期屆滿前未提交答辯書或者口頭答辯的,視為對原告訴訟請求的違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二、答辯的內容模板
1,表頭:
(1)標題。標題標明“刑事或民事辯護”和“上訴的刑事或民事辯護”。前者是壹審案件的辯護,後者是上訴案件的辯護;
(2)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壹欄直接列出了回答者的基本信息;
(3)陳述答辯理由。壹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寫法不同;
2.抗辯理由:抗辯理由是抗辯的主要部分,對其寫法沒有統壹的規定。妳必須針對原告在起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者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抗辯,妳可以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證明妳的理由和意見是正確的,妳的訴求是合理的;
3.在尾部和附錄中應說明以下內容:
(1)提交權限。寫成“特此”、“人民法院”;
(2)寫在右下方。被申請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簽名或蓋章:
(3)附錄。註明展品和書證的名稱和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