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責任:企業違法排汙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限制生產,處以罰款,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處以行政拘留。壹般情況下,居民發現企業違法排汙,可以向當地環保局舉報投訴,及時制止企業的違法行為,維護自身利益和當地環境不受損害。這也是受害者向企業索賠的重要籌碼。如果用得好,往往對索賠非常有利。
3.刑事責任:偷排汙水,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按照汙染環境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和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指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和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造成永久基本農田大量喪失基本功能或者永久損壞的;
(四)造成多人重傷或者疾病,或者造成嚴重殘疾或者死亡的。
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