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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拖欠八年了。我能通過法律拿回我的錢嗎?

需要滿足兩個條件,欠款才能還。1.借錢給對方的證據;第二,我八年來壹直在追討欠款的證據。

法律分析

可以通過起訴向對方追討債務。訴訟費由本人先行支付,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是民事訴訟,只能去法院通過民事訴訟。申請支付令。然後解釋請求包括填寫壹些表格。包括貸款沒有償還的證據。這些就可以了。如果沒必要去,還是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債務人欠錢,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對方償還。如果對方拒絕,債權人可以打官司,法院會判決對方償還債務。去法院打官司,需要原告身份證明、借條、起訴狀,還要提前交受理費。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其勝訴權和訴權將依法消滅的制度。這裏規定的請求權實際上是兼具程序法的功能,即可以啟動司法程序,請求司法保護,具有類似訴權,具有實體法規範的功能性權利(能力)。但更多的功能意義還是體現在實體法的規範功能上,類似於“權利”。然而,長期以來,理論界對這壹問題壹直眾說紛紜。在我國20世紀80-90年代的民法學教材中,壹直把訴訟時效以外喪失的是壹種“打贏官司的權利”作為理論基礎。時至今日,其觀點的影響依然存在。司法實踐中,在壹些司法文書和代理詞中,不時可見“喪失勝訴權利”的表述。本質上,這種提法是壹個非常明顯的概念,無論從司法功能還是司法程序來看,都帶有非常明顯的傾向性,並不是壹個科學的概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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